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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團聚入戶
(一)夫妻投靠
1、辦理條件: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為條件,可申請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2,、需提供和審核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結(jié)婚證》,;
(3)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辦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申請,,在8個工作日內(nèi)簽署審核意見后,呈報縣(區(qū))公安局在7個工作日內(nèi)簽署審批意見,。
(二)子女投靠父母
1,、辦理條件: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并與父(母)共同生活為條件,可申請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邊無子女并與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顧父(母)為條件,,可申請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2、需提供和審核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未婚子女投靠的,,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yī)學(xué)證明》或親屬關(guān)系證明,;
(4)已婚子女投靠的,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jié)婚證》、《出生醫(yī)學(xué)證明》或親屬關(guān)系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共同生活證明,;
3,、辦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申請,在8個工作日內(nèi)簽署審核意見后,,呈報縣(區(qū))公安局在7個工作日內(nèi)簽署審批意見,。
(三)父(母)投靠子女
1、辦理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并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可申請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2、需提供和審核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親屬關(guān)系證明;
3,、辦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申請,,在8個工作日內(nèi)簽署審核意見后,呈報縣(區(qū))公安局在7個工作日內(nèi)簽署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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