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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種類的涉外公證/書所涉及事實的真實性或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未受刑事處分,、授權委托等,因此,,在申辦國內(nèi)領事認證前,請您先核對涉外公證/書所涉及的內(nèi)容是否屬實有效,。如公證/書已失效,,需重新辦-理公證后再申辦領事認證。
涉外公證/書的格式.
根據(jù)我國《公證法》的有關規(guī)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及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guī)定,,而且必須有相關外文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申辦領事認證,也不能送往國外使用,。
領事認證(Embassy certification):是指外交,、領事機構或法律授權機構通過確認公文書上**終簽署人身份及其簽字和印章屬實來證明文書可靠性的活動。辦-理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nèi)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使館認證主要包括民事認證和商業(yè)認證,民事認證,如出生,、學歷,、收入證明等;商業(yè)認證,,如產(chǎn)地證明,、形式InvioceOICE、提單,、保險單等,。
領事加簽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認證機構的**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的活動。由于領事認證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將其比喻為發(fā)給涉外文書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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