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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使領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zhèn)?,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jīng)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應如何辦-理領事認證?
答:我國內地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送國外使用前,,一般應先由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國駐華領館領區(qū)內省級外事辦公室辦-理領事認證,,再由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或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下列使館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說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館要求產地證,、Invoice必須一起認證:
卡塔爾,、黎巴嫩、約旦,、敘利亞,、阿聯(lián)酋、利比亞
下列使館要求認證產地證需提供Invoice復印件作為參考:
伊朗,、秘魯,、利比亞
下列使館要求商業(yè)單據(jù)需做成商業(yè)證明書再送交使館認證:
阿爾及利亞、南非,、尼日利亞,、意大利
下列使館要求另需填寫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亞
科威特(白色產地證英文部分公司填寫,阿文部分由使館翻譯,,收20元翻譯費)
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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