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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需要辦-理使館加簽? 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或外國駐華使(領)館〕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使館加簽,;中國企業(yè)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官/方機構申請原產地證,、發(fā)貨清單,、形式、規(guī)格證明,、重量證明,、裝箱單、提單,、保險單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商品檢驗證明書,、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這些文書在發(fā)往國外使用前,一般也需辦-理領事認證,。反過來,,外國有關文書在送中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使館加簽,。
認證:是由出口國的特定機構對出口商用于通關結匯以及其他用途的各類商業(yè)單據(jù)和文件就其單證文件上的印章,、簽字屬實進行確認和證實。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為了辦-理進口手續(xù)以及**交易行為或貿易文件的真實性,,從而實現(xiàn)交易的安全,減少風險,維護自身的權益,,進口商根據(jù)本國的法律或有關規(guī)定,,要求出口國的專門機構對出口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商業(yè)文件或商業(yè)單據(jù)(一般是商會組織)加以認證,這一做法已成為國際慣例,。
您的文書擬送香港特區(qū)使用如何辦-理確認手續(xù)?
送往香港特區(qū)使用的涉外公證/書需在外交部領事司辦-理確認手續(xù),,而不是辦-理領事認證。這一點請您一定要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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