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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需要辦-理使館加簽,? 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或外國駐華使(領)館〕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使館加簽;中國企業(yè)法人因境外經(jīng)貿活動需要,,常需向官/方機構申請原產地證,、發(fā)貨清單、形式,、規(guī)格證明,、重量證明、裝箱單,、提單,、保險單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商品檢驗證明書,、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這些文書在發(fā)往國外使用前,,一般也需辦-理領事認證,。反過來,外國有關文書在送中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使館加簽,。
上海委內瑞拉領館認證更新:
領館規(guī)定,自七月份開始,,遞交領館的文件必須要翻譯公司蓋章的西班牙語翻譯件,,不接受企業(yè)提供的翻譯件。
另外,,領館現(xiàn)接受公司自己出具的自由銷售聲明類的認證,。
上海常辦的領館:
埃及、巴西,、土耳其,、秘魯、智利,、烏拉圭,、以及
阿根廷:不認長三角以外的文件;
墨西哥:不認長三角以外的文件,,代理尼加拉瓜、危地馬拉,、洪都拉斯三國認證,;
泰國:英文或泰文,一份正本二份復印件;
菲律賓:一份正本三份復印件,;
委內瑞拉:應另提供務登記證復印件,。
國外客人需要波多黎各投標協(xié)議*產地證使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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