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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Exporter):出口商品名稱,、地址,、國別此欄出口商名稱必須是經(jīng)檢驗檢疫局登記注冊,其名稱,、地址必須與注冊檔案,。必須填明在中國境內(nèi)的出口商詳細地址、國名(CHINA),。如果出口單位是其它國家或地區(qū)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請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稱時可填寫。但必須在中國境內(nèi)的出口商名稱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稱,。
欄(Consignee):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和國別一般應填寫**終收貨人名稱,即提單通知人或信用證上特別聲明的受貨人,,如**終收貨人不明確或為中間商時可填"TO ORDER"字樣,。
第三欄(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運輸方式和路線
填明裝貨港、目的港名稱及運輸方式(海運,、空運或陸運),。經(jīng)轉(zhuǎn)運的,,應注明轉(zhuǎn)運地。格式為"FROM...TO...BY...(VIA...)",。多式聯(lián)運要分階段說明,。
第四欄:(Country/region of **tion)目的地,指貨物**終運抵港,、或國家,、地區(qū),一般應與**終收貨人(欄),。不能填寫中間商國家名稱,。
第五欄(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簽證機構(gòu)欄,此欄留空,。簽證機構(gòu)在簽發(fā)后發(fā)證書,、補發(fā)證書或加注其它聲明的使用。
第六欄(Marks and numbers):嘜頭及包裝號
此欄應照實填具出口發(fā)票上所列嘜頭的完整的圖案,、文字標記及包裝號,。如嘜頭多本欄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欄的空白處,如還不夠,,可以附頁填寫,。如圖案文字無法繕制,可附復印件,,但須加蓋簽證機構(gòu)印章,。如無嘜頭,應填N/M字樣,。此樣不得出現(xiàn)"香港,、臺灣或其他國家和地區(qū)制造"等的字樣。
第七欄(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稱,,包裝數(shù)量及種類
此欄應填明商品總稱和具體名稱,。在商品名稱后須加上大寫的英文數(shù)字并用括號加上阿拉伯數(shù)字及包裝種類或度量單位。
如同批貨物有不同品種則要有總包裝箱數(shù),。**應加上截止線(***),,以防止填偽造內(nèi)容。國外信用證有時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證號碼等,,可加在截止線下方空白處。
第八欄(H.S Code):商品編碼
此欄要求填寫四位數(shù)的H.S.稅目號,,若同一證書含有多種商品,,應將相應的稅目號全部填寫,。
第九欄(Quantity):數(shù)量和重量
此欄應填寫商品的計量單位。以重量計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凈重,。若同一證書包含有多種商品,,則量值的填打必須與7、8欄中商品名稱,、商品編碼相對應,,有的還必須填寫總數(shù)。
第十欄(Number):發(fā)票號與日期
此欄不得留空,。必須按照所申請出口貨物的商業(yè)發(fā)票填寫,。月份一律用英文縮寫。該欄日期應早于或同于11和12欄的申報和簽發(fā)日期,。
**欄(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聲明
該欄由申領單位已在簽證機構(gòu)注冊的人員簽字并加蓋企業(yè)中英文印章,,手簽人的簽字與印章不得重合。同時填定申領地點和日期,,該欄日期不得早于發(fā)票日期(第十欄),。
第十二欄(Certification):簽證機構(gòu)注明
申請單位在此欄填寫簽證日期和地點,然后,,由簽證機構(gòu)已授權(quán)的簽證人簽名,、蓋章。
簽發(fā)日期不得早于發(fā)票日期(第十欄)和申請日期(**欄),。如有信用證要求填寫簽證機關名稱,、地址、電話,、傳真以及簽證人員姓名的,,需仔細核對,要求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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