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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大陸出臺(tái)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標(biāo)志》。根據(jù)大陸制定的統(tǒng)一標(biāo)志,,生活垃圾被重新劃分為四類,,它們分別是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表示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紙類,、塑料、玻璃,、織物和瓶罐等,,用藍(lán)色垃圾容器收集,有害垃圾表示含有害物質(zhì),,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垃圾,,包括電池、燈管和日用化學(xué)品等,,用紅色垃圾容器收集,,其它垃圾表示分類以外的垃圾,用灰色垃圾容器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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